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必須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復印件。 2.投標人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稑巳舜砣舨皇瞧髽I(yè)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僅限于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www.ccgp.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credit.xm.gov.cn)以及“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index.html)等獲取投標人的信用信息查詢結果。 (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 (3)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開標當日由代理機構在評審現場將查詢結果網頁打印后隨招標文件一并存檔。 (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 ①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②因查詢渠道網站原因導致查無投標人信息的,不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投標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 ③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5.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目下的招標活動。(投標人須對此提供書面承諾)。 6.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投標人須對此提供書面承諾)。 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